主页(http://www.175shouji.com):财新网:阿里巴巴向新闻主管部门举报《IT时代周刊》
8月7日下午,阿里巴巴公关部总监颜乔发表微博,实名举报《IT时代周刊》及下属网站“IT商业新闻网”长期通过舆论胁迫以及恶意伤害阿里巴巴集团商誉。这是即将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团20天内第二次就新闻媒体报道发表声明。
被举报的《IT时代周刊》于晚间近9点发表声明,逐一反驳阿里巴巴指控。
20天两次发声明
7月18日,阿里巴巴曾以《“缄默期”的声音》为题发布声明。声明称“处于上市缄默期的阿里巴巴集团,正在遭遇有组织的舆论敲诈”。
当时,阿里巴巴称有机构要求公司出资30万美元买断有关阿里巴巴的负面报告,而报告是以国内“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体人士”针对阿里巴巴的相关报道为主体的。针对机构行为,阿里巴巴已向杭州警方报案,警方已经接受,相关资料移交警方处理。在声明最后,阿里巴巴措辞严厉:“当面对毫无根据的指控和肆无忌惮的舆论胁迫时,我们不会隐忍和退让!”
声明发布后,媒体圈迅速将阿里所指“某周刊”和“某些自媒体人”锁定为《IT时代周刊》以及自媒体人葛甲。但阿里巴巴集团拒绝就此做出正面回应,财新记者询问阿里巴巴内部人士杂志是否《IT时代周刊》时得到的答复是“你懂的”。
声明发表不过20天,阿里巴巴再次出手,这次是实名举报《IT时代周刊》及其网站“IT商业新闻网”舆论胁迫及恶意侵害商誉,称已向国家相关部门实名举报。
阿里巴巴称周刊和网站长期以新闻报道为名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高频次的舆论胁迫,多次直接或暗示集团应和媒体保持密切的“业务关系”。阿里还指其下属网站经营人员曾直接和公司人士接触,并提出不当诉求。阿里已经取证并且转交相关机构调查核实。
财新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阿里所称相关机构为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
阿里巴巴在声明中公布了阿里巴巴对报道做的统计,称自2010年至今四年半时间,《IT时代周刊》针对阿里巴巴的恶意侵犯商誉文章有80余篇,封面报道5篇,涉及篇幅23万。并称内容从未采访阿里巴巴集团,亦无明确信源。声明还指六年来,该刊针对阿里的负面报道超过千余篇,篇幅数百万字,并称网站首页的主要栏目要问几乎均为针对阿里的恶意新闻报道,其中近半为非正规来源杂糅整合内容。阿里巴巴同时贴出了所有封面报道之图片和报道文章列表。
《IT时代周刊》回应将起诉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声明发出后,财新记者旋即联系《IT时代周刊》社长曹健,对方未接听电话,但回复记者询问短信称:“谢谢关心,很快就有正式声明。”
声明在7日晚间20点48分发布在《IT时代周刊》网站头条,针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各项指责逐一反驳。
声明称《IT时代周刊》不知“所谓举报的真假”,“至今也未收到任何国家机构或阿里巴巴集团的相关书面信息和正式通知”。
针对阿里巴巴的指控,声明强调《IT时代周刊》从未授权任何人、任何机构代表本刊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保持密切业务关系”之行为,博文中所谓的“不当诉求”,纯属子虚乌有。
其次,重申办刊13年来坚守新闻道德和新闻伦理,称新闻监督是国家赋予媒体的神圣职责,“以前、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接受任何商业机构的威逼利诱,亦不惧任何商业机构通过公关手段恐吓媒体以达到其商业目的行为”。
声明最后认为新浪微博用户@颜乔 歪曲事实,肆意污蔑、恐吓媒体,意图通过公关手段达到其商业目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IT时代周刊》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将于近日向法院对颜乔提起法律诉讼。如果博文由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发表该,将一并追究阿里巴巴集团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
据《IT时代周刊》一名编辑透露,周刊已经要求员工不对外讲任何话。该编辑称,采编部门每次正面采访,阿里巴巴都不予回应,且态度强硬。“还威胁我们不要再做关于阿里的一切报道,多次打电话威胁,说要举报。”他对所在媒体的情况表示担心。
《IT时代周刊》创建于2001年,根据其网站信息,杂志在2004年印刷量已经达到12万册,并覆盖全国各大城市,集中于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经济发达区域。
举报意在言外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金海告诉财新记者,阿里巴巴集团如果有证据表明《IT时代周刊》存在以报道换取经济利益的情况,即使不涉及现金,而是以广告等其他形式兑现,就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其“敲诈勒索”。公安机关一旦调查获得足够证据就可立案,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拘留,最长拘留时间不超过37天。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公安机关才能正式发出逮捕令。
刘金海称公安机关从受理案件到立案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查:“目前,各地立案都比较谨慎,得有录音等确凿证据才能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7月18日声明中是向公安机关举报一机构利用舆论敲诈,并指明敲诈金额为30万美金。阿里巴巴并未明确该机构和“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体人”的关系。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告诉财新记者,除非阿里巴巴集团能够证明上述机构和《IT时代周刊》敲诈,或者《IT时代周刊》做报道就是为了敲诈。否则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不应把杂志作为调查主体。
此外,对于阿里巴巴向新闻主管部门实名举报的做法,吴革分析称,阿里巴巴指控的“侵害商誉”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媒体涉及侵害商誉的违法行为,上级主管部门是没有执法权利的,接到举报后也需要移交公安机关。”他指出,阿里巴巴内部有专业法律人才处理法律问题,之所以在报案后继续向关部门举报可能是“为了给杂志施加压力”。
吴革称近年来公司举报、起诉媒体的案件较多,而公安机关对媒体人士实行拘留,媒体在诉讼中败诉的案例也在增多。“有些是媒体做有偿新闻,有些是媒体本身水平问题,有些是公安机关办案操作的问题,败诉都有各种理由,但整体而言对舆论自由造成了一些影响。”他认为,针对此类案件需规范程序,个案处理。
发表评论愿您的每句评论,都能给大家的生活添色彩,带来共鸣,带来思索,带来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