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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
业内人士表示,有的网民担忧《规定》会影响网络言论自由,其实这是没必要的。
网信办发言人姜军说,《规定》对于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
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针对不同的交流形式,其管理方式也应不同。沈阳建议,可以专门设立一个进行版权举报的公众号,且需要对内容管理加大投入。例如,某人未经同意转载文章,这就需要一个投诉并处理的机制。
加强微信版权及个人隐私的保护。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认为,微信运营商及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共同协作加强微信版权保护以遏制信息的抄袭、恶意转载和篡改。为防止侵犯个人隐私,即时通信工具公众服务管理不应轻易介入私人交流空间。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管理必须精准、精确。
“2005年,国家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推动了互联网新闻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当前,即时通信工具已成为网民的主要沟通工具,新形势下出台《规定》也将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易信市场部总经理袁佛玉说。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微波炉加热食物致癌,请扩散!”“某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求转发!”……当前,许多微信用户都收到过此类不实信息的骚扰,有的甚至还衍生出很多“夸张”版本。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希望自己成为谣言的受害者,就应当充当网络空间秩序的构建者和使用者,避免成为造谣者和传谣者。朋友圈就该传播正能量。我们不仅应加强对谣言的甄别能力,规范发言,还应努力成为真相的传播者,用理智遏制谣言的传播,用真相击碎造谣者的不良企图。
网信办数据显示,我国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然而,这些即时通信工具平台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的乱象而饱受诟病。
这四条是硬杠杠
规定出台后的三大社会关切——
朋友圈应成为真相传播者
关切一:是否能“蛇打七寸”,有效治理乱象?
受访专家表示,“微信十条”为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指导意见,而具体实施办法也需及时推进。针对颁布后的日常管理,相关专家建议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应予以细化。
群组、朋友圈等功能要受影响?
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针对不同的交流形式,其管理方式也应不同。沈阳建议,可以专门设立一个进行版权举报的公众号,且需要对内容管理加大投入。例如,某人未经同意转载文章,这就需要一个投诉并处理的机制。
《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的私密社交行为,《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对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
关切二:是否会“矫枉过正”,侵害个人隐私?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和完善,极大地扩展了言论自由空间。据《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公布数字显示,中国网民每天发送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信息超过200亿条。
这四条是硬杠杠
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表示,保护个人隐私就要求相关管理者不要轻易介入私人交流空间,特别对非公开传播的通信内容管理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这样,朋友圈就能够传递正能量。
关切三:是否“因噎废食”,影响网络言论自由?
受访专家表示,“微信十条”为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指导意见,而具体实施办法也需及时推进。针对颁布后的日常管理,相关专家建议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应予以细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微信运行团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管理办法的制定都是为了抑恶扬善,满足多数人的更好表达,同时约束和严惩极少数人不良信息的传播。
“‘实名认证’将大大增加不良用户发布不良信息的成本。”陌陌运行团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陌陌一开始就采取类似‘实名认证’的措施,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对用户信息也有着严格的保密机制,效果一直不错。”
短评
将会影响个人意见自由表达?为此,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回应说,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3、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1、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业内人士表示,有的网民担忧《规定》会影响网络言论自由,其实这是没必要的。
微信、易信、陌陌等即时通信工具运行团队负责人普遍表示,当前出台《规定》很有必要,这将对他们加大治理网络乱象提供重要依据和有效抓手。
这样,朋友圈就能够传递正能量。
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中,朋友圈是朋友亲密互动的阵地,兼具“大喇叭”的媒体属性,能迅速产生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效果。然而,微信朋友圈里信息杂芜,随手转等社交心理习惯,助长了不负责任的谣言散播,还被强媒体属性的部分微信公众号广为传播。用户不堪其扰,通过运营平台投诉,却发现往往石沉大海。
权威访谈
2、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的公众账号进行审核并分类备案。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微信运行团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管理办法的制定都是为了抑恶扬善,满足多数人的更好表达,同时约束和严惩极少数人不良信息的传播。
专家建议
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表示,保护个人隐私就要求相关管理者不要轻易介入私人交流空间,特别对非公开传播的通信内容管理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迅速读懂十条规定
关切三:是否“因噎废食”,影响网络言论自由?
《规定》指出,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2、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的公众账号进行审核并分类备案。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对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公众账号的发布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同时,《规定》还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微信有超6亿用户,其中约4亿活跃用户,是当前中国使用人数最多、活跃度最高的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一起起谣言事件,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一起起用户隐私泄露事件,警示着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正面临威胁。
关切一:是否能“蛇打七寸”,有效治理乱象?
实名制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中,朋友圈是朋友亲密互动的阵地,兼具“大喇叭”的媒体属性,能迅速产生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效果。然而,微信朋友圈里信息杂芜,随手转等社交心理习惯,助长了不负责任的谣言散播,还被强媒体属性的部分微信公众号广为传播。用户不堪其扰,通过运营平台投诉,却发现往往石沉大海。
朋友圈应成为真相传播者
能否规范即时通信工具乱象?
采访中一些人士担心,如果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否会“矫枉过正”,影响其个人信息安全。
此外,还要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机制,加强用户自治监督。由用户中的专家、代表组成社区管理委员会,对非法及不良信息进行判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公民组织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微信有超6亿用户,其中约4亿活跃用户,是当前中国使用人数最多、活跃度最高的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一起起谣言事件,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一起起用户隐私泄露事件,警示着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正面临威胁。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韩晓宁认为,“实名”更多的是一种管理手段和对不当言论的震慑行为,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在为网络谣言追责提供基础的同时,更有利于畅通网络信息传播渠道。
《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对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群组、朋友圈等功能有何影响?
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中所称即时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来往、米聊、陌陌、时光谱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
“2005年,国家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推动了互联网新闻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当前,即时通信工具已成为网民的主要沟通工具,新形势下出台《规定》也将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易信市场部总经理袁佛玉说。
规定看点
关切二:是否会“矫枉过正”,侵害个人隐私?
网信办发言人姜军说,《规定》对于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
3、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网信办数据显示,我国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然而,这些即时通信工具平台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的乱象而饱受诟病。
短评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和完善,极大地扩展了言论自由空间。据《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公布数字显示,中国网民每天发送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信息超过200亿条。
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
群组、朋友圈等功能要受影响?
《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对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群组、朋友圈等功能有何影响?
《宁夏日报》 第16版:读闻天下
专家建议
《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的私密社交行为,《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对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
加强微信版权及个人隐私的保护。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认为,微信运营商及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共同协作加强微信版权保护以遏制信息的抄袭、恶意转载和篡改。为防止侵犯个人隐私,即时通信工具公众服务管理不应轻易介入私人交流空间。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管理必须精准、精确。
采访中一些人士担心,如果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否会“矫枉过正”,影响其个人信息安全。
4、进一步贯彻实名制,推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规定》指出,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具体实施办法需及时推进
为此,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回应说,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权威访谈
对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公众账号的发布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同时,《规定》还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韩晓宁认为,“实名”更多的是一种管理手段和对不当言论的震慑行为,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在为网络谣言追责提供基础的同时,更有利于畅通网络信息传播渠道。
微信、易信、陌陌等即时通信工具运行团队负责人普遍表示,当前出台《规定》很有必要,这将对他们加大治理网络乱象提供重要依据和有效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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