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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11:41 出处:互联网 人气: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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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董事及监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已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董事郭健先生及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仍按计划履行增持义务。现将彩虹集团本次增持完成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彩虹集团计划自2017年1月26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数量不低于5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三、实际控制人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90,464,000股,彩虹集团股东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4,870,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74%。

  本次增持后,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2,085,502股,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6,492,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741%。

  四、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彩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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