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175shouji.com):临沂:孩子偷买手机 家长欲退遭拒 律师:可以投诉
12日,记者联系了刘女士儿子当时购买手机的位于沂城街道办事处沂博路中段的一家手机专卖店,负责人孙店长表示,刘女士的儿子在购买时没有表示自己未成年,同时从面容上他们也无法准确判断刘女士的儿子是否是未成年人,所以他们并无过错。
12日,临沂沂水市民刘女士反映,他的儿子今年15岁上初三,但沉迷于手机游戏,“之前为了联系方便给他购买了一个手机,没想到他没日没夜玩游戏,最后让他爸给摔了。”但没想到儿子却自己偷买了一部。“上周三晚上,半夜里我看到他房间里有光亮,推门发现孩子正窝在床上,手里拿着一部新买的手机。”刘女士告诉记者,手机是儿子背着他们拿了家里的1800元钱买的。
得知后,刘女士希望商家退掉手机,“手机是2月23日买的,也就不到一个月,而且我儿子又是未成年人,商家不应该卖给他手机。”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行为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果商家明知对方未成年仍出售手机,具有重大过错;小孩家长没有管教好小孩也具有一定过错。”彭海认为,这种情况下导致经济损失的,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家长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协商无果,家长可向消委会投诉,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孩子偷买手机,家长得知后,找到商家欲退掉,却遭拒绝。
沂蒙晚报记者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