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175shouji.com):骗同事手机变卖 买卖双方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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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屏申伯英
案由:李某与王某某、韦某某、张某某、林某某是一起在宜宾市翠屏区广场东路某ktv上班的同事,李某因经济拮据便起意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骗取同事手机变卖。2014年12月12日9时许,李某在上班期间,先后向王某某、韦某某、张某某谎称借手机打电话,骗得王某某一部白色苹果5s手机、韦某某一部金色苹果5s手机、张某某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随后李某又向林某某谎称借车外出办事,骗得林某某一辆红色五星钻豹牌两轮电动车。李某驾驶骗取的电动车逃离现场。当日12时许,李某将骗取的三部手机带至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人民广场以3200元的价格销赃给从事二手手机买卖的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仍予以收购。后经鉴定,王某某被骗苹果5s手机价值2140元,韦某某被骗苹果5s手机价值2996元,张某某被骗苹果6手机价值3960元,林某某被骗电动车价值3660元,共计价值12756元。
2014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抓获,李某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并协助民警将收赃的黄某某抓获,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骗手机、两轮电动车发还被害人。
判决:一、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二、被告人黄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上诉判决。在法院审判案例中,借出手机被骗、借出车辆担责、借出钱财无法收回的情形等比比即是,当事人往往因为一时好心而遭受经济损失。法官提醒: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但凡他人借钱、借物,一定要慎重而为,优先考虑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遇到飞来横祸。如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报警及寻求法律帮助,尽量挽回或较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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