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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院召开严打毒品犯罪公判大会
12人涉毒犯罪被判刑
公判现场。
在第29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4日上午,按照贵阳市禁毒委的统一部署,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明区人民法院、花溪区人民法院分别召开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公开宣判大会,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宣判涉毒犯罪6案12人。
据了解,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孙祖权,虽然才27岁,就曾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2015年9月10日,孙祖权邀约另一被告雷强波驾驶车辆载其前往遵义市虾子镇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二人驾车将购买的冰毒运回贵州省思南县孙祖权家中,将毒品冰毒分装封口后,于次日凌晨3时许运往贵阳市。
2015年9月11日凌晨5时许,孙祖权在贵阳市三桥附近的鑫宝商务宾馆一房间内准备与朱某某进行毒品交易,并安排雷强波在宾馆外等候放哨。公安机关将正在宾馆房间内进行毒品交易的孙祖权以及在宾馆附近的雷强波当场抓获,并从孙祖权驾驶的轿车内搜出11包毒品冰毒,共净重389.4克,甲基苯丙胺的含量分别为76.55%至82.44%不等。
贵阳中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孙祖权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雷强波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还帮助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孙祖权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雷强波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犯罪轿车一辆、苹果手机两部、小米手机一部,上缴国库。
据介绍,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的宣判会上,12名被告人中,依法宣判十五年有期徒刑1人,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7人,涉及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容留吸毒罪等罪名。其中男性被告人11人、女性被告人1人;一审1案2人、二审5案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