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175shouji.com):男子抢走2岁女童手中苹果手机 家长登门讨要竟被索取200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被告人周某某退赔被害人马某某经济损失200元。
今年40来岁的海口男子周某某两次抢夺他人财物,近日被美兰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刑一年。
1月3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福安村居委会门口处,趁被害人王某某不备,欲将其挂在颈部的金项链抢走,王某某及时反应保护金项链,周某某遂扯断该金项链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该金项链价值1531元。
今年1月5日11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福安村委会旁的商店门口,趁被害人马某某不备,将马某某两岁女儿手持的一部金色16G苹果5S手机抢走并逃离现场。事后,马某某到周某某家中讨要该手机,周某某向马某某索要200元后予以归还。经鉴定,该被抢夺手机价值15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