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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不成反被将:苹果诉高通,反被要求禁止生产销售苹果手机!
2017-10-17 14:05 来源:零镜网 高通 /苹果 /手机
原标题:将军不成反被将:苹果诉高通,反被要求禁止生产销售苹果手机!
10月14日有爆料指出,高通于9月29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苹果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禁止在华生产和销售苹果iPhone手机。引发的热议,甚至掩盖了于高通起诉前,苹果向北京知识法院上诉确认不侵害高通专利权的纠纷案。双方再一次为专利侵权而大打出手,但藏身其后的,却是苹果与高通的博弈,以及可能的庭下和解。
备受争议的“高通税”
在通讯领域,高通拥有13万项专利储备,包括芯片、移动通讯等等。当前智能手机,基本很难规避高通,不可避免地会使用高通研发的必要标准专利,需要向高通支付一定比例的专利费用。这笔费用被夸张地描述为“高通税”。
基于3GPP无线技术标准的LTE专利,高通位居首位
对于为在中国使用而销售的品牌设备的高通3G和4G必要中国专利的许可,高通将会对3G设备(包括3G/4G多模设备)收取5%的许可费,对包括3模LTE-TDD在内的4G设备如不实施CDMA或WCDMA则收取3.5%的许可费,在上述每种情况中许可费基数为设备净售价的65%。
但对于手机厂商来说,这这却是一笔巨额费用。以苹果为例,使用高通芯片的苹果需要为每台手机支付18美元的芯片成本以及5%的专利授权费用。在过去5个财年,苹果每年送上的专利授权费不下20亿美元。
而高通2016年财报显示,其全年营收为236亿美元,净利润57亿美元(GAAP会计准则)。芯片所在的QCT部门贡献了154亿美元的营收,却只有18亿美元的息税前利润(EBT)。技术授权部门QTL的营收仅为76亿美元,息税前利润却高达65亿美元。专利授权对高通意味着什么可想而知。
苹果iPhone智能手机对公司所作贡献有目共睹,在中国市场遇冷的同时,苹果显然不愿再为高通的专利授权付出如此高昂的费用。2017年1月20日,苹果率先在美国发难,直斥高通垄断无线芯片市场,并控告其不公平的专利授权行为。1月25日,苹果在中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高通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3月,苹果又在英国起诉高通。
直到4月11日,高通才发起反击,因为苹果代工厂商拒绝支付专利授权费用。5月17日,高通向美国法院起诉为苹果公司制造iPhone 和iPad的富士康、仁宝、和硕、纬创等四家代工厂商,要求依照双方合同,继续缴纳专利授权费用。事实上,苹果和高通并没有达成直接授权协议,反倒是苹果代工厂商与高通达成协议,由代工厂商垫付,苹果再予以补偿。所以苹果停止返还相应费用之后,代工厂商也终止了向高通支付该部分专利授权费用。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7月6日,高通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公司非法进口和销售了侵犯高通六项专利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iPhone手机,企图禁止进口iPhone手机。8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开始启动针对苹果的调查。
有趣的是,9月份一位美国联邦法官拒绝了高通要求苹果代工厂继续支付数亿美元专利授权费的请求,理由是高通“未能从法律上拿出足够的理由”向代工厂索要使用费。而高通要求的将其与苹果之间的诉讼纠纷限制在美国,也被法官驳回,理由是并非所有两家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都能由一家美国法庭解决。
苹果与高通的纠纷看来并不会轻而易举地结束。偃旗息鼓多时的苹果,再次在中国对高通发起了诉讼。
“釜底抽薪”逼宫高通
高通在知晓苹果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的情形下,却未对苹果发起诉讼,咄咄逼人的苹果率先将高通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iPad和iPhone产品不侵害高通公司的三项专利权。ZL200380108677.7号名称为“用于电信系统中的反向链路上的数据传输的方法和设备”、ZL200580031592.2号名称为“通过接入信道高效发送信号”以及ZL01809657.3号名称为“通信系统中重传信号的装置”的三项涉案专利是高通的三项标准必要专利。
需要厘清一个概念,简单来说,标准必要专利就是要达到某一行业要求必须使用的专利。涉案专利是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所颁布通信标准之下的标准必要专利,任何符合上述标准的厂商制造移动通信和媒体设备必然会使用涉案专利。
苹果声称高通已经明确向苹果发出了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警告,苹果也依法催告高通行使诉权,但是在苹果起诉前,高通并未提起诉讼。因此,苹果希望法院确认涉及三项专利的iPad和iPhone产品不侵害高通的专利权。
一个有意思的点在于苹果起诉高通所主张的是:涉案专利是基于高通基带处理器新品组实施并被包含在基带处理器芯片组中,基于专利权用尽原则,已经为高通芯片付费的苹果无需再为这部分的涉案专利支付许可费用,也因此无需承担专利侵权的责任。
简单来说,侵权的苹果试图从底部瓦解高通的权利主张,苹果使用了高通芯片,但无需再次为芯片带来的专利付费。换句话说,苹果并没有否认涉案专利,在不使用高通芯片的情形下使用涉案专利还是需要付费。
但问题在于,高通芯片中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权用尽原则,涉案专利是否必须且仅能够通过高通的芯片实现。在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希捷诉索尼标准必要侵权案中,以索尼败诉而告终,并指出“使用方法专利”不存在权利用尽的问题。苹果试图以“专利权用尽原则”达到诉讼请求,“釜底抽薪”逼宫高通或许不一定能实现。但倘若苹果胜诉,对高通的影响显然不容小觑。
“禁售iPhone”威胁苹果
有意思的是,就在苹果咄咄逼人地对高通起诉之后,10月14日便爆出消息,高通已于9月29日对苹果发起了诉讼,主张因苹果侵犯高通的非标准必要专利,要求法院判令禁止在华生产和销售苹果iPhone手机。
有意思的是,8月份高通在美国起诉苹果公司侵权的六项专利并不包括标准必要专利。如今在中国,当苹果以不侵害高通“标准必要专利”为筹码逼宫之时,高通却仍旧咬着非标准必要专利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