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175shouji.com):女子落手机专车司机导谍战剧 开口索酬金两次变地点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此事中,司机丁强拾得周旭的手机,应当及时返还,不能私自占有。同时,丁强可以向周旭索取合理报酬。
“只要能找回手机,也管不了太多了。”周旭赶紧来到广场,并在附近银行取出1000元现金。卡里的钱不够,另外的100元,他打算用微信转账。
律师说法/
20日7点30分司机委托一女子和周旭见面,收取1100元后交还手机专车平台:司机被永久封禁但没法强制他退钱
周旭提供的通话和短信记录显示,从早上7点53分开始,他开始给专车司机丁强打电话,连续打了三次没人接,于是他又开始发短信。
18日早上7点30分
最初,专车司机丁强要求周旭支付1000元报酬,但前提是双方不见面,转账支付,快递寄还手机;两小时后,丁强改口索取1100元,并且指定地点和时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约定时间前一个小时,丁强再次突然变卦,更改接头地点;等周旭到了交易地点,丁强并未露面,接头人又换成了一名女子……
商讨一番后,两人约定第二天上午8点在双流大件路南段和牧华路路口碰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晚上8点44分,丁强给周旭打来电话,双方通话20分钟。晚上11点03分,他再次来电2分钟;晚11点09分,周旭回电说了5分钟。
司机临时变地点 不出面派他人接头乘客支付1100元 总算拿回了手机
捡到手机无权占有但可主张合理报酬
周旭与专车司机委托的黄衣女子见面,当场给了她1000元现金。
19日下午6点两人约定次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听到这里,周旭又喜又忧,喜的是对方终于承认捡到手机了,忧的是一旦对方恼羞成怒,真把手机给刷机了咋办?他只能好言安慰,“丁哥你这样子要不得,你听我说嘛……”
周旭与专车司机的短信聊天记录。
20日早上6点40分
20日早上6点40分,正当周旭在记者陪同下前往指定地点时,丁强又打来电话:“我叫朋友把手机带过来,你把钱给她就是了。”
周旭有点气馁,通话4分钟后,丁强又突然松口,“要不你多给100元,给1100元嘛,我把手机给你送过来?”听到可以见面验手机,周旭又打起精神,“丁哥,我现在已经下班了,要不明天上午见面,辛苦你一下?”
19日下午4点
“坐了一会儿车后,我真的太困了,就让司机跟着导航走,到了目的地再叫我。”交代完后,他随手把手机放在座椅上,靠在椅背上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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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在周旭提供的三段录音中,记者注意到丁强虽然否认捡到手机,但一直试图套取苹果手机的密码,而周旭则在试图诱导对方说出捡到手机。
此时,距离双方约定的接头时间只有一个小时了,丁强突然改变了见面地点,指定在成都晋吉南路一小区外的广场接头。
19日上午,经过多次交流后,周旭有点绝望,不知道怎么才能要回手机。对于贪小便宜的司机,他很气愤却又有些无可奈何,于是向华西都市报记者打来求助电话。
18日下午到晚上
7点30分许,车子走到大件路南段和牧华路口,周旭被叫醒。车子已经到了单位门口,他提起袋子就下了车,完全忘了还放在座椅上的手机。
记者从短信记录看到,丁强开始矢口否认捡到手机,后来干脆不再理睬周旭。周旭一开始甚至主动提出,“要不,我给你五百块钱辛苦费你找一下。确实没办法了,我就报案,喊警察来找你。”而丁强则回应,“无所谓,随便哪个来,没捡到过,对不起无能为力,你是不是丢在其他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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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丁强捡到周旭手机,并据此索取一定报酬,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认为,按照《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然而,周旭的大喊并没有叫停专车,车子很快消失在视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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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乘客通话三次司机否认捡手机
“手机上有很重要的资料!”周旭赶紧掏出另一部手机,拨通了落在专车上的那部苹果6S手机,铃声响了几十秒,没人接。挂断再打,却关机了……